孕妇梅毒可能对胎儿造成流产、死胎、先天性梅毒或发育异常等影响,严重程度与感染阶段和治疗时机密切相关。
早期未经治疗的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感染胚胎,导致绒毛膜炎症及胎盘功能异常,妊娠早期可能引发自然流产。建议孕妇在孕早期完成梅毒血清学筛查。
妊娠中晚期感染梅毒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死亡,与螺旋体引发胎盘血管病变、胎儿多器官衰竭有关。规范使用青霉素治疗可显著降低风险。
存活胎儿中约40%发生先天性梅毒,表现为 Hutchinson 三联征、骨软骨炎等。需在分娩后对新生儿进行血清学检测,阳性者需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治疗。
晚期先天性梅毒可导致牙齿畸形、神经性耳聋等迟发损害。孕期规范治疗可使胎儿感染率降至2%以下,推荐使用苄星青霉素肌注。
所有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梅毒筛查,确诊感染者需完成全程青霉素治疗并定期随访血清学滴度,避免哺乳期垂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