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肝脏损害,临床表现为肝功能异常或肝脏组织病理学改变。
药物性肝损伤需满足用药史与肝损伤的时序关联,并排除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等其他病因。诊断标准包括用药后5-90天内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超过5倍正常值上限,或碱性磷酸酶超过2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升高伴随转氨酶异常。
根据病理机制可分为固有型肝损伤和特异质型肝损伤。固有型与药物剂量相关,如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特异质型与个体遗传易感性相关,常见于抗结核药异烟肼、抗生素氟氯西林等药物使用后。
可表现为肝炎型(纳差乏力、黄疸)、胆汁淤积型(皮肤瘙痒、陶土样便)或混合型。重症患者可能出现凝血功能障碍、肝性脑病等肝功能衰竭表现,需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并住院治疗。
需结合RUCAM评分量表评估因果关系,完善肝炎病毒标志物、自身免疫抗体、影像学检查排除其他肝病。肝脏穿刺活检可明确肝细胞坏死、脂肪变性、纤维化等病理改变程度。
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抗结核药利福平、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部分中草药如何首乌等均为常见致肝损伤药物。长期使用他汀类降脂药或抗肿瘤药物时也需定期监测肝功能。
预防药物性肝损伤需严格遵医嘱用药,避免超剂量或联合使用肝毒性药物。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测肝功能指标,出现食欲减退、尿色加深等症状时及时就医。日常注意保持规律作息,适量补充优质蛋白和维生素E,避免饮酒减轻肝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