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怀孕,但需严格遵循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的联合管理。怀孕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器官损害程度、用药安全性、孕期监测频率等因素相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受累时,妊娠风险较低。需定期检测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必要时调整免疫抑制剂用量。
合并狼疮肾炎、肺动脉高压或既往子痫病史者属高危妊娠。需评估肾功能、心脏超声等,重度器官损害者不建议妊娠。
妊娠前需将泼尼松减至安全剂量,停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可选用羟氯喹、小剂量阿司匹林等相对安全的维持治疗药物。
孕早期每2周复查免疫指标,中晚期每周监测血压及胎儿发育。出现蛋白尿加重或血小板下降需及时住院治疗。
建议孕前进行多学科评估,孕期加强营养支持并避免日晒,分娩选择具备新生儿重症监护能力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