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育,但需在疾病稳定期并严格遵医嘱管理。生育风险主要与疾病活动度、药物影响、并发症等因素有关。
疾病活跃期妊娠可能加重狼疮症状,需通过免疫抑制剂控制病情,常用药物包括羟氯喹、硫唑嘌呤等,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抗dsDNA抗体和补体水平。
部分免疫抑制剂可能致畸,妊娠前需调整用药方案,可替换为妊娠安全药物如小剂量泼尼松,禁止使用甲氨蝶呤等明确致畸药物。
狼疮患者易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可能导致流产或子痫前期,需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并密切监测血压和尿蛋白。
妊娠期需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建议每4周评估一次,孕晚期加强胎儿监护,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计划妊娠前需完成全面评估,妊娠期间严格监测疾病活动指标,产后警惕病情复发,哺乳期用药需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