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主要包括妊娠合并结构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妊娠四类。
妊娠合并心脏瓣膜病或心肌病等原有心脏结构异常,可能加重心脏负荷,需通过超声心动图评估心功能分级,必要时进行药物控制。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导致左心室肥厚和舒张功能减退,表现为呼吸困难、下肢水肿,需严格血压监测并使用甲基多巴等妊娠安全降压药。
妊娠晚期至产后5个月内出现不明原因心力衰竭,与激素变化相关,需限制钠盐摄入并使用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等改善心功能。
房间隔缺损等先心病患者妊娠可能诱发肺动脉高压,需孕前评估手术指征,孕期密切监测血氧饱和度及胎儿发育情况。
建议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在三级医院进行多学科联合管理,避免剧烈活动并保持情绪稳定,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和心脏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