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亢患者不适宜行的检查主要有放射性碘摄取试验、含碘造影剂检查、甲状腺核素扫描、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刺激试验。
放射性碘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甲状腺发育,妊娠期绝对禁止进行该检查,可改用甲状腺超声评估甲状腺形态。
造影剂中的碘可能加重甲亢症状并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必要时应选择无碘造影剂或磁共振检查替代。
放射性核素存在致畸风险,妊娠期须避免该项检查,可通过检测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辅助诊断。
该试验可能诱发甲状腺危象,妊娠期建议通过游离甲状腺素和促甲状腺激素水平监测病情。
妊娠期甲亢患者应每4-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避免高碘饮食,出现心悸多汗等症状加重时需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