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频率一般为妊娠28周前每4周一次,28-36周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具体安排可能受到孕妇年龄、基础疾病、胎儿发育状况、多胎妊娠等因素影响。
妊娠12周内需完成首次全面产检,包括血常规、超声确认孕周及胎心。高龄或高危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8周检查。
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及大排畸超声,20-28周常规每月检查。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通常在24-28周进行。
28周后需监测胎位、胎盘功能及妊娠并发症,36周起每周评估分娩条件。双胎妊娠可能从26周开始缩短产检间隔。
存在高血压、糖尿病等合并症时需增加产检频次,前置胎盘患者可能需要每1-2周进行超声监测。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每次携带既往检查报告,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时须立即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