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脂异常是否需要服药需结合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总胆固醇等指标及心血管风险综合评估,通常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超过4.9毫摩尔/升或合并糖尿病等危险因素时建议启动药物治疗。主要影响因素有危险分层、合并疾病、生活方式干预效果、家族史。
根据《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极高危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需控制在1.8毫摩尔/升以下,未达标者需用药;中低危患者可先进行3-6个月生活方式干预。
合并冠心病、糖尿病或高血压时,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超过2.6毫摩尔/升即需药物治疗,可能与动脉粥样硬化加速、胰岛素抵抗等因素有关,常伴随胸闷、视物模糊等症状。
若通过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运动等生活方式干预3个月后,总胆固醇仍超过6.2毫摩尔/升或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超过4.1毫摩尔/升,需考虑联合药物治疗。
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即使年轻且无其他危险因素,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超过3.4毫摩尔/升也需用药,可能与LDL受体基因突变有关。
确诊血脂异常后应定期监测指标,药物治疗期间仍需保持低脂饮食和规律运动,避免摄入动物内脏等高胆固醇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