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与妊娠糖尿病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病时间与基础疾病状态,前者为孕前已确诊糖尿病后妊娠,后者为妊娠期首次出现糖代谢异常。
糖尿病合并妊娠指妊娠前已存在1型或2型糖尿病病史;妊娠糖尿病特指妊娠24-28周经糖耐量试验首次诊断的糖代谢异常。
糖尿病合并妊娠沿用非孕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糖尿病需满足空腹血糖、1小时及2小时糖耐量试验中任一值超过妊娠期特定阈值。
糖尿病合并妊娠与自身胰岛素分泌缺陷或抵抗相关;妊娠糖尿病主要因妊娠期胎盘激素拮抗胰岛素作用导致。
糖尿病合并妊娠需孕前开始血糖控制;妊娠糖尿病以饮食运动干预为主,多数产后可恢复正常。
两类疾病均需严格监测血糖,建议妊娠期全程在内分泌科与产科联合随访,根据个体情况制定控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