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必须由专业厨师处理并彻底去除有毒部位,避免食用肝脏、卵巢等含剧毒器官,烹饪前需连续浸泡漂洗48小时以上,禁止家庭自行加工。
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肝脏、卵巢、皮肤等部位,须由持证厨师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解剖,完全剔除神经毒素含量高的内脏组织,处理过程中需佩戴防护手套。
处理后的河豚肉需用流动清水连续浸泡2天以上,期间每4小时更换清水,通过渗透压差促使残余毒素析出,浸泡容器需与其他食材隔离。
经专业处理的河豚应进行100℃以上持续20分钟煮沸,毒素在高温下可部分分解,但无法完全破坏,建议采用红烧、油炸等长时间高温烹饪方式。
家庭环境无法达到专业解毒要求,私自处理河豚导致中毒死亡率超过60%,我国明令禁止餐饮单位外带河豚制品,出现口唇麻木等中毒症状需立即就医。
食用河豚后24小时内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出现眩晕、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催吐并送医,日常建议选择人工养殖的暗纹东方鲀等低毒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