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胸椎压缩性骨折在人身损害鉴定中可能构成伤残等级,具体等级需根据骨折严重程度、神经功能影响及后期功能障碍综合评估。
轻度压缩性骨折未累及椎管或神经根时,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椎体压缩超过三分之一或伴有椎管内占位,可能升至九级。
若骨折导致脊髓或神经根受压出现感觉运动障碍,根据肌力下降程度(如单肢肌力4级)可能评定为八至七级伤残。
遗留慢性疼痛或脊柱稳定性受损影响劳动能力,经康复治疗后仍存在日常活动受限,可能评定为九至八级。
合并截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并发症时,最高可评定为一级伤残,但需结合损伤与后果的因果关系。
建议携带完整病历资料及影像学报告,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