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一般需要每3-6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频率受到血糖控制情况、并发症风险、治疗方案调整、合并症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血糖稳定的患者可延长至6个月复查,不稳定者需缩短至1-3个月,复查项目包括糖化血红蛋白和空腹血糖监测。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并发症评估,包括眼底检查、尿微量白蛋白、神经病变筛查等,高风险患者需增加频次。
使用胰岛素或血糖波动大的患者需1-2个月复诊,口服降糖药稳定者可3个月复诊,出现低血糖等不良反应需立即就医。
合并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时需同步监测相关指标,根据病情每1-3个月复查血压、血脂等参数。
建议糖尿病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监测居家血糖,出现视力模糊、肢体麻木等异常症状时及时就医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