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胛骨骨折的伤残等级通常为九至十级,具体需根据骨折愈合后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评定,主要影响因素有骨折类型、愈合情况、关节活动度受限程度、神经损伤等。
单纯线性骨折未累及关节面可能评为十级,粉碎性骨折或合并肩关节脱位可能升至九级。
骨折愈合后遗留明显畸形或骨不连可能提高伤残等级,需结合影像学检查判断。
肩关节外展、前屈功能丧失超过25%可能评定为九级,低于此标准多为十级。
合并臂丛神经损伤导致肌力下降或感觉障碍时,可能根据肌力分级上调伤残等级。
最终伤残等级须由专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评估,建议携带完整病历资料至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正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