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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不正一般建议每6-12个月检查一次,实际检查频率与年龄增长、视力变化速度、用眼习惯、是否佩戴矫正器具等因素相关。
1、年龄因素儿童青少年处于视力发育关键期,建议每6个月复查;成人视力稳定者可延长至每年1次,40岁以上需结合老花眼筛查。
2、视力变化出现视物模糊、眼疲劳加重等变化时应立即复查,高度近视者需缩短检查间隔至3-6个月。
3、矫正方式佩戴角膜塑形镜需每月随访,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使用者建议每6-12个月验光调整。
4、高危人群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患者需每3-6个月联合眼底检查,近视度数超过600度者需加强监测。
日常注意用眼卫生,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定期检查可及时发现屈光度变化及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