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收费须公示 未按规定公示不得收费
医学科普人
发布时间:2026-10-26 16:52
7435次浏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明确养老机构所有收费须进清单并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费。[1]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就普惠养老服务收费作出专项规定[1]。
三类机构,三种管法
兜底保障型:承担特困人员供养等任务,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1]。
普惠支持型:面向广大老年人,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
完全市场型:收费由市场调节,同样须明码标价、公示清单[1]。
清单里应该有什么
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项目与标准,逐项列明[1]。
代办、代购等选择性服务,单列并注明自愿[1]。
押金、预收费的收取与退还规则,须写入合同[1]。
家属可以怎么用
入住前索要收费清单,与合同逐条对照[1]。
对清单外收费,可以拒付并向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反映[1]。
保留缴费凭证与沟通记录,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1]。
价格之外还要看什么
护理等级如何评定、人员配比是否公示,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2]。
退住、转介、突发就医的处理流程,建议在合同中写清[2]。
收费规范是底线,照护能力才是长期考验[2]。
用户还关注以下问题
Q:清单外的费用可以拒付吗?
A:可以。文件明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费。遇到强制收费可向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Q:民办养老院也受这个文件约束吗?
A: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由市场调节,但同样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清单外费用。
Q:押金和预收费有规定吗?
A:收取与退还规则应写入合同并公示,具体比例与期限按属地规定执行。
Q:发现乱收费向谁投诉?
A:可向属地民政部门反映服务质量与合同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价格与明码标价问题。
参考资料: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EB/OL]. (2026-10-16).
[2] 民政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EB/OL].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