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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中心2018年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王环宇 医普小新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2 3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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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局的工作部署,核查中心在药品注册司的直接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学仿制药注射剂注册申请现场检查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有因检查工作。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国家局集中受理前的检查任务及完成情况

1、

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和有因检查

近五年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任务数量

为落实国家局2018年第20号公告要求,核查中心制定了《化学仿制药注射剂生产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要求,开发了信息化检查业务支持系统,现场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自2018年12月3日药审中心正式明确开展检查的品种以来,核查中心共收到58个品种(按受理号计)现场检查任务。

截至2019年2月14日,核查中心收到企业申请检查17个,除有问题需要征求审评部门意见的,均安排检查。

(二)国家局集中受理后的检查任务及完成情况

创新药

2、

临床急需品种检查情况

为保障市场供应,核查中心积极配合国家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临床急需品种的现场检查工作。2018年收到临床急需品种四价流感裂解疫苗的检查任务,按照工作程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科学支持临床急需品种的审评审批

3、

有因检查品种检查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与2017年类似,2018年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数据无法溯源、申报资料不真实等问题不再是主要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批量放大研究、验证方面存在不足,对验证过程中产生的偏差或OOS调查不充分,工艺验证不充分,清洁验证不科学等问题。具体如下:

1、

样品批量放大的研究验证不充分

部分企业对产品批量放大研究不足,对工艺验证理解不够,品种的工艺验证方案设计不科学。在申报过程对产品批量进行了放大,但未完成放大生产批量的工艺验证。企业对现场动态检查批次进行了放大,但没有提供放大后的相关研究资料,难以判断批量放大对产品质量是否有影响。

2、

验证中的偏差和OOS调查不充分

部分企业对验证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和OOS不能及时调查,或者调查不充分,不能找到根本原因,以评估其对验证结论的影响。按照验证方案的要求,对验证过程中的取样检验存在异常数据,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后续再查找原因,十分困难。

3、

工艺验证不充分

个别品种验证不充分,验证数据尚不能支持该品种上市生产批量的关键工艺参数,未按要求对品种上市生产批量开展进一步的研究、验证工作,并补充相应验证数据。

4、清洁验证不科学,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部分企业在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清洁验证尚未完成,以往进行的清洁验证失败后,没有对生产设备重新进行清洁验证。未对生产设备清洁验证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清洁验证方案不能确保清洁程序的有效性。

部分品种清洁验证风险评估过于简单,未全面分析残留物具体的溶解性、毒理数据等数据来进行评估。擦拭取样方法回收率验证方案中擦拭取样方法设计不合理。产品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没有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与预定用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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