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按病情发展从轻到重排列。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损害表现,产后12周内血压可恢复正常。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可能与胎盘缺血、血管内皮损伤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痛等症状。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不明原因抽搐,是妊娠高血压疾病最严重阶段,可能并发脑出血、胎盘早剥等危及生命的状况,需立即终止妊娠。
孕前已存在或妊娠20周前确诊的高血压,可能增加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等风险,需要在整个孕期密切监测血压及胎儿情况。
妊娠期应定期监测血压,出现头晕、水肿等症状及时就医,保证充足休息并控制钠盐摄入,遵医嘱使用甲基多巴、拉贝洛尔等降压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