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功能分级主要依据纽约心脏病学会提出的NYHA分级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依次对应心脏功能从代偿期到失代偿期的进展过程。
日常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引起心悸、呼吸困难等不适,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尚未影响生活质量。
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强度活动如爬楼梯、快步走时可能出现疲乏或气促,需限制剧烈运动。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如穿衣、洗漱即可诱发症状,静息状态可缓解,日常活动需他人协助。
静息状态下持续存在呼吸困难或心绞痛,完全丧失活动能力,需长期卧床或轮椅辅助,常合并严重并发症。
建议定期监测血压、心率,控制钠盐摄入,避免过度劳累,出现活动耐量下降或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时应及时心内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