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移植手术适合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先天性心脏病无法矫正者、心肌病药物治疗无效者以及心脏肿瘤无法切除者。
1、终末期心衰
患者左心室射血分数持续低于20%,经药物及器械治疗无效,预期生存期不足1年时可考虑移植。
2、先心病
复杂先天性心脏畸形无法通过常规手术矫正,且合并严重肺动脉高压者需评估移植指征。
3、心肌病
扩张型或限制型心肌病进展至终末期,出现顽固性心律失常或心源性休克时需行移植评估。
4、心脏肿瘤
原发性心脏恶性肿瘤无法完全切除,或良性肿瘤导致心室功能不可逆损害者可考虑移植。
接受心脏移植需满足年龄小于65岁、无全身感染及恶性肿瘤等禁忌证,术后需终身服用免疫抑制剂并定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