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导致站立时间受限,可能构成八至九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需结合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活动障碍范围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判断。
若骨折愈合后遗留单侧或双侧踝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影响负重行走但未完全丧失功能,可能符合八级伤残标准。
若骨折导致踝关节僵硬或严重不稳,站立时疼痛明显但尚能短距离行走,日常活动部分受限,通常可评定为九级伤残。
需通过步态分析、肌力测试及影像学评估跟骨畸形愈合程度,测量患肢缩短是否超过2厘米或跟骨宽度增加是否超过1厘米。
持续站立障碍可能影响搬运、攀爬等体力劳动,但坐姿工作能力通常保留,具体影响需结合职业特性评估。
建议携带完整病历资料至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正式伤残等级评定,康复期间可进行踝泵训练及水中行走锻炼帮助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