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患者在病情稳定且经医生评估后可适度游泳。游泳作为低冲击有氧运动有助于改善心肺功能,但需注意水温控制、避免剧烈运动、监测症状变化及遵医嘱调整强度。
需经心脏专科医生进行运动负荷试验评估,确认心肌缺血程度及心功能分级达标。合并严重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不全者禁止游泳。
建议选择28-32℃恒温泳池,避免冷水刺激导致冠状动脉痉挛。冬泳或低温水域可能诱发心绞痛发作。
采用间歇式游泳,每游50米休息30秒,心率控制在(220-年龄)×60%范围内。禁止进行蝶泳等高强度泳姿。
运动中如出现胸闷、气促、眩晕应立即停止。随身携带硝酸甘油喷雾,游泳时应有监护人员陪同。
建议选择上午10点后游泳避开血压高峰时段,游泳前后各做10分钟热身运动,日常保持低盐低脂饮食配合规范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