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心脏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医生评估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怀孕,但需严格监测心功能。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心脏病类型、心功能分级、药物治疗方案及既往妊娠并发症史。
轻度结构性心脏病如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患者妊娠风险较低,而严重心肌病、肺动脉高压患者妊娠可能诱发心衰。
纽约心功能Ⅰ-Ⅱ级患者通常可耐受妊娠,Ⅲ-Ⅳ级患者妊娠可能导致病情恶化,需在孕前接受强化治疗。
妊娠前需替换华法林等致畸药物为肝素,β受体阻滞剂需调整剂量,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须停用。
需由心内科与产科联合管理,孕早期每2周评估心功能,孕中晚期每周监测,分娩期建议选择硬膜外麻醉阴道分娩。
建议计划妊娠前3个月完成全面心脏评估,妊娠期间保持低盐饮食、适度活动,避免贫血和感染,分娩后继续心功能监测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