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多数可以结婚生育,但需在病情稳定期并接受专业医学评估。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疾病活动度、器官损伤程度、用药安全性及孕期监测条件。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生育的基础条件,活动期怀孕可能加重狼疮肾炎或血液系统损害。需通过抗双链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评估。
合并严重肺动脉高压或终末期肾病者妊娠风险极高。心脏超声和肾功能检查可帮助判断,此类患者建议避免自然受孕。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甲氨蝶呤需孕前3个月停用。生物制剂需个体化评估,糖皮质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需风湿科与产科联合随访,每4周监测抗体和胎儿发育。抗磷脂抗体阳性者需低分子肝素抗凝预防流产。
建议备孕前完成狼疮相关抗体检测,孕期避免日晒并补充钙剂,分娩方式根据骨盆和胎儿情况评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