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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一次药物流产的女性通常可以再次进行药物流产,但需经医生评估子宫恢复情况及妊娠风险后决定。
药物流产是通过药物终止早期妊娠的方法,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宫内妊娠。若首次药物流产后子宫恢复良好,无残留或感染等并发症,且本次妊娠仍符合药物流产的适应证,医生可能允许再次选择该方式。但需通过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并排除药物禁忌证如严重贫血、肾上腺疾病或对药物成分过敏等情况。
若首次药物流产后出现大出血、宫腔粘连、感染等并发症,或本次妊娠超过49天、存在宫外孕风险等情况,则不适合重复药物流产。此外,多次药物流产可能增加子宫内膜损伤、月经紊乱甚至继发不孕的风险,需谨慎选择。
建议有再次终止妊娠需求的女性尽早就医,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超声等检查。流产后需遵医嘱复查,观察出血情况及子宫恢复状态,避免短期内重复妊娠。日常应注意避孕措施规范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保护生殖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