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是不是不能生孩子

心脏病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和病情稳定性综合评估,多数心功能I-II级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在严密监测下妊娠,而心功能III-IV级或存在严重心脏结构异常者通常不建议妊娠。心脏病妊娠风险主要与心肌供血不足、血流动力学改变及药物影响胎儿发育等因素相关。
心功能I-II级的患者若经心血管专科评估确认病情稳定,妊娠期间通过严格监护通常可安全度过孕期。这类患者需在孕前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如将华法林替换为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以降低胎儿畸形风险,孕期需监测血压、心率及心脏超声指标。日常需避免剧烈运动,采用左侧卧位改善循环,摄入富含铁和叶酸的食物预防贫血,并提前选择具备心脏病孕产救治经验的医疗团队。
心功能III-IV级、肺动脉高压超过50mmHg或存在艾森曼格综合征等严重病变者,妊娠可能导致心衰急性发作甚至死亡。这类患者妊娠期间心脏负荷增加可诱发肺水肿,部分治疗药物如地高辛片可能影响胎儿心率,而严重二尖瓣狭窄患者在分娩时易发生循环衰竭。此类情况建议采取可靠避孕措施,若已妊娠需在多学科会诊后考虑终止妊娠。
所有心脏病患者孕前均应接受详细评估,包括心电图、心脏超声和运动负荷试验。妊娠后需每4周复查心功能,孕晚期增加至每周监测。分娩方式选择需个体化评估,通常心功能良好者可阴道分娩,但严重病变者需剖宫产。产后仍需持续监测6周,警惕围产期心肌病等迟发并发症,哺乳期用药需调整至母乳安全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