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如何合理安排超声波检查
妇幼保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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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超声波检查通常建议在孕6-8周、孕11-13周、孕20-24周、孕28-32周及孕37-40周进行,具体安排需根据孕妇个体情况及医生建议调整。

孕6-8周首次超声波检查主要用于确认宫内妊娠、胚胎数量及胎心搏动,排除宫外孕或葡萄胎等异常情况。孕11-13周的NT检查通过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需配合血清学筛查提高准确性。孕20-24周的系统排畸检查是妊娠期最重要的超声评估,需详细观察胎儿头颅、脊柱、心脏、四肢等结构发育情况,此时胎儿器官发育完善且羊水量适中,成像清晰度高。孕28-32周的超声侧重监测胎儿生长指标如双顶径、股骨长及羊水指数,可发现迟发性畸形或生长受限。孕37-40周的检查主要评估胎位、胎盘成熟度及脐血流参数,为分娩方式选择提供依据。特殊情况下如高危妊娠、多胎或出现阴道流血等症状时,医生可能增加检查频次。
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前无须空腹,但中晚孕期检查需适当憋尿以提高图像质量。检查时应穿着宽松衣物,避免涂抹油性护肤品。三维或四维超声虽能提供胎儿立体图像,但诊断价值与二维超声相当,不建议单纯为获取胎儿照片频繁进行。若检查发现胎儿发育异常,需配合羊水穿刺或无创DNA等进一步诊断。整个孕期应保持规律产检,将超声检查与其他实验室检查结合,全面监测母婴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