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早期一般建议3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间隔受到感染分期、治疗方案、抗体滴度变化、合并症等因素影响。
1、感染分期:
一期梅毒治疗后需在第1、3、6、12个月复查血清反应素试验,二期梅毒需增加第24个月随访。
2、治疗方案:
青霉素规范治疗者复查间隔可延长至6个月,替代方案治疗或过敏者需缩短至1-2个月监测疗效。
3、抗体滴度: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滴度下降4倍可延长复查间隔,滴度升高或持续阳性需每月检测直至转阴。
4、合并症:
合并HIV感染需终身每3-6个月复查,神经梅毒患者需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测。
复查期间应避免无保护性行为,保持规律作息,出现皮疹或发热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