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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阶段综合评估,未接受规范治疗或处于终末期肾衰竭阶段时不建议生育,经透析或肾移植后病情稳定者在医生指导下可考虑妊娠。
尿毒症患者若处于疾病早期且肾功能代偿良好,经肾病科与产科医生联合评估后可能允许妊娠。此类患者需满足肌酐清除率超过一定水平、血压控制达标、无严重并发症等条件,妊娠期间需加强肾功能监测,每1-2周复查尿蛋白、血肌酐等指标,必要时调整降压药物为妊娠安全品种如拉贝洛尔片,并需预防贫血加重,可遵医嘱补充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
接受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通常难以维持正常妊娠。透析会导致体内毒素水平波动,易引发流产、早产或胎儿生长受限。少数规律透析超过5年且尿素清除指数达标的患者,在每日延长透析时间至6-8小时、严格控制血磷血钾的情况下,可能有成功妊娠案例,但需承担极高风险,需使用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替代常规抗凝方案。
肾移植术后患者生育能力可部分恢复,移植肾功能稳定1-2年后经评估可考虑妊娠。需将免疫抑制剂调整为妊娠友好型组合,如将他克莫司胶囊与硫唑嘌呤片联用,并维持血药浓度在较低治疗窗。整个孕期需监测移植肾血流阻力指数,预防妊娠高血压疾病,分娩方式多选择剖宫产以降低肾功能急剧恶化风险。所有尿毒症患者孕前需进行遗传咨询,排除常染色体显性多囊肾病等遗传性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