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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药物通常不建议服用,可能因成分失效或变质导致疗效降低或引发不良反应。
药物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化学分解,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治疗效果,还可能产生有害物质。例如抗生素失效后无法杀灭细菌,反而延误病情;硝酸甘油片过期后可能分解为无效成分,导致急救时无法缓解心绞痛。部分药物受潮后可能滋生霉菌,服用后引发胃肠不适或过敏反应。药物稳定性受储存条件影响,即使未到标注有效期,若长期暴露于高温、潮湿环境也可能提前变质。
个别特殊情况如灾难应急时,部分固体药物在过期1-2个月内可能保留一定药效,但需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使用。液体药物、胰岛素、生物制剂等对稳定性要求高的药品过期后必须废弃。任何药物出现变色、结块、异味等物理性状改变时均不可服用。
建议定期清理家庭药箱,将过期药物交至医疗机构或药店回收处理。服用前务必核对药品有效期,避免阳光直射或潮湿环境存放。若误服过期药物出现头晕、呕吐等不适,应立即就医并携带药品包装供医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