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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癌化疗次数通常为4-6次,具体需根据病理分期、肿瘤位置及患者耐受性综合评估。
早期腺癌患者若术后病理提示无淋巴结转移且切缘阴性,可能仅需4次辅助化疗以降低复发风险。化疗方案常选用含铂类药物的联合疗法,如顺铂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二钠,每21天为一个周期。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评估骨髓抑制及消化道反应程度。中期腺癌患者若存在脉管癌栓或微卫星不稳定,可能延长至6次化疗,并联合靶向药物如贝伐珠单抗注射液。部分特殊类型腺癌如胰腺腺癌对化疗敏感性较差,可能需调整用药频次至8-12次,采用FOLFIRINOX方案分阶段实施。
晚期转移性腺癌的化疗次数更为个体化,通常以2-3次为评估节点,通过CT检查测量靶病灶变化决定后续疗程。对于EGFR突变阳性的肺腺癌,可能先进行4次化疗后序贯奥希替尼片维持治疗。老年患者或合并基础疾病者,可能调整为剂量密度化疗,将标准方案的21天周期缩短为14天,但总次数相应减少。某些低度恶性腺癌如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后放射性碘治疗替代化疗时,则无须常规化疗。
腺癌化疗期间应保证每日优质蛋白摄入量不低于1.2克/公斤体重,优先选择鱼肉、鸡胸肉及大豆分离蛋白。同步进行每周3-5次低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或游泳,每次持续20-30分钟有助于减轻化疗相关性疲劳。化疗结束后仍需每3个月复查肿瘤标志物,两年内每半年进行全身PET-CT检查监测复发征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