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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功能紊乱与肠易激综合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病机制、症状特征及诊断标准上,前者为广泛性胃肠功能障碍,后者是特定功能性肠病。
1. 定义差异肠功能紊乱泛指胃肠动力或分泌异常导致的非特异性症状群;肠易激综合征是以腹痛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需符合罗马IV诊断标准。
2. 症状特点肠功能紊乱可表现为嗳气、早饱等上消化道症状;肠易激综合征以中下腹痛为主,排便后缓解,且伴随腹泻型、便秘型或混合型排便异常。
3. 诊断依据肠功能紊乱通过排除器质性疾病诊断;肠易激综合征需满足反复腹痛每周至少1天持续3个月,且与排便频率或性状改变相关。
4. 病理机制肠功能紊乱多与饮食、精神因素相关;肠易激综合征存在脑-肠轴调节异常、内脏高敏感等特定病理生理改变。
建议出现持续消化道症状时完善肠镜等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肠易激综合征患者需配合低FODMAP饮食及心理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