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范围为空腹血糖≥5.1mmol/L、餐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任一数值即可确诊。
妊娠期空腹血糖正常值应低于5.1mmol/L,检测时需保持8小时以上未进食。
口服75g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正常值应低于10.0mmol/L,超过该数值需警惕糖代谢异常。
糖耐量试验中2小时血糖正常值应低于8.5mmol/L,该时段血糖水平反映胰岛素代偿能力。
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超标即可诊断,但需排除应激性高血糖及其他内分泌疾病干扰。
确诊后应进行医学营养治疗,每日分5-6餐进食,选择低升糖指数食物并配合适度运动,定期监测血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