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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一般建议3-6个月后再考虑近视手术。具体时间需根据产妇身体恢复情况、哺乳状态及眼部条件综合评估。
顺产产妇若无并发症,产后3个月左右可初步评估手术条件。此时激素水平趋于稳定,角膜形态受妊娠影响的概率降低。哺乳期女性因催乳素可能影响角膜愈合,若非紧急情况建议推迟至断奶后。剖宫产产妇因手术创伤较大,需延长至6个月后评估,确保全身状态稳定。术前需完成视力、眼压、角膜厚度等基础检查,排除干眼症或圆锥角膜等禁忌证。哺乳期若必须手术,需提前与医生沟通药物代谢风险。
产后近视手术需特别注意用眼卫生与术后护理。术后1周内避免揉眼、游泳及剧烈运动,防止伤口感染。哺乳期用药需选择不影响乳汁安全的滴眼液,如玻璃酸钠滴眼液缓解干眼。饮食上增加深色蔬菜和优质蛋白摄入,促进角膜修复。定期复查眼压和角膜愈合情况,出现视物模糊或眼痛需及时就诊。夜间哺乳建议使用柔和小夜灯,减少强光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