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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对照表通常以小数记录法或五分记录法表示,标准视力1.0(小数记录法)或5.0(五分记录法)对应无屈光不正状态,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问题需通过验光获得具体度数。
视力检查中,小数记录法1.0代表正常视力,低于1.0可能存在屈光问题。屈光度数通过验光仪测量,近视以负号表示如-3.00D,远视以正号表示如+2.50D,散光则标注轴向如-1.50DC×180°。轻度近视在-0.50D至-3.00D之间,中度近视为-3.25D至-6.00D,超过-6.00D属于高度近视。远视度数划分类似,+0.50D至+3.00D为轻度,+3.25D至+6.00D为中度,超过+6.00D为高度远视。散光度数通常不超过-4.00D,超过此数值可能伴随角膜病变。
建议每年进行视力检查,青少年及用眼强度大者可每半年检查一次。日常注意保持用眼距离,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室内光线应均匀柔和。饮食中适量补充富含维生素A、叶黄素的食物如胡萝卜、菠菜,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有助于延缓近视发展。出现视物模糊、眼疲劳等症状时,应及时到专业机构验光配镜,不可直接购买成品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