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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性液气胸在ICD-10中的编码通常为S27.0(创伤性气胸)和J94.8(其他特指的胸膜情况),若合并血气胸可追加S27.2(创伤性血气胸)。该编码需结合具体损伤部位和临床诊断进行细分。
创伤性液气胸是指胸部受外力作用导致胸膜腔同时积气和积液,常见于肋骨骨折、胸部穿刺伤或医源性操作后。编码时需明确损伤原因,如交通事故(V编码)、锐器伤(W编码)或手术并发症(Y编码)。气胸部分对应S27.0,积液部分根据性质选择J94.8(浆液性)或J94.2(血性),若存在活动性出血则需追加S27.2。对于多发性损伤,应遵循主要损伤优先原则,并采用组合编码。医保结算时需注意区分创伤性(S编码)与非创伤性(J编码)病因,避免因编码错误影响DRG分组。
临床医生填写病案首页时应详细描述损伤机制和病变范围,编码员需核对影像学报告与手术记录。合并连枷胸、肺挫伤等复合伤时,需增加S22.3-S22.5系列编码。对于迟发性液气胸(伤后24小时以上出现),仍需保留原创伤编码。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版(ICD-11)中该病症编码为NB41.0,但目前国内仍沿用ICD-10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