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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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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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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李峰 临汾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实际上,尿毒症是慢性肾功能不全发展到终末期的一个称呼。尿毒症就意味着,首先它是一个慢性肾功能不全,因为这一点特别是要和急性肾功能不全相区别的。同时慢性肾功能不全,肌酐一步步的进展,升高到707微摩尔每升以上的时候,往往意味着需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了。而通常我们也把这一期的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称为尿毒症患者。如果是一个急性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同样他的肌酐高于707微摩尔每升,比如说血肌酐可能到了800和900,如果找到导致急性肾衰的原因,原因去除以后,肾功能还是有可能恢复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病人,也不能称之为尿毒症。因此尿毒症的判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慢性肾功能不全逐步在进展。而另一方面是提示肾功能水平在逐步的下降,已经达到了需要肾脏替代的一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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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炎患者一般可以生孩子,但需根据病情控制情况决定。若病情稳定且肾功能正常,通常可正常妊娠;若存在肾功能不全或高血压等并发症,可能需暂缓生育。建议孕前咨询肾内科及产科医生,评估妊娠风险并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

病情稳定的慢性肾炎患者妊娠成功率较高,但需密切监测尿蛋白、血压及肾功能。妊娠期间肾脏负担加重,可能诱发蛋白尿加重或血压升高,需定期复查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肌酐等指标。轻度肾炎患者妊娠后多数可维持肾功能稳定,但需避免高盐饮食、感染等诱发因素,必要时使用对胎儿安全的降压药如拉贝洛尔片控制血压。

活动性肾炎或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妊娠风险显著增加。大量蛋白尿可能引发子痫前期,血肌酐超过一定水平时胎儿流产、早产概率上升。此类患者妊娠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可逆恶化,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免疫抑制剂如醋酸泼尼松片控制病情,妊娠期间需增加产检频率至每2周一次,必要时提前住院待产。

所有肾炎患者孕前3个月应完成肾功能评估,妊娠期间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每日蛋白摄入量控制在每公斤体重0.8克。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出现水肿、头痛等症状需立即就医。产后42天需复查肾功能,哺乳期用药需选择经肾脏代谢少的药物如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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