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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一般每3-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查,实际间隔时间受到病情稳定性、肝功能指标、病毒载量变化及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疗等因素影响。
处于稳定期的无症状携带者可延长至6-12个月复查,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者需缩短至3个月。
转氨酶持续异常者需增加检测频率,通过肝功能检查评估肝细胞损伤程度。
接受抗病毒治疗者需定期监测HBV-DNA水平,病毒活跃复制时需每3个月复查。
使用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核苷类似物治疗期间,需结合超声和甲胎蛋白筛查肝癌。
建议乙肝患者保持规律作息,避免饮酒及肝毒性药物,复查时需包含肝脏弹性检测等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