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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感染者一般是可以上学的,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学校因乙肝歧视拒收学生。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学习活动不会造成病毒传播。
乙肝病毒感染者肝功能正常且病毒载量低时,可以正常参与校园活动。这类人群传染性极低,无须特殊隔离措施。学校应提供平等教育机会,同学间共用文具、餐具或肢体接触不会导致传播。感染者需注意避免与他人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可能接触血液的个人物品,伤口需妥善包扎。教育部门规定新生入学体检不得强制检测乙肝项目,仅建议自愿筛查。
当乙肝处于活动期且肝功能明显异常时,可能出现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影响学习效率。此时建议暂缓入学,待治疗稳定后再返校。急性乙肝或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需住院治疗,这类情况具有较强传染性且患者体力不支,不适合立即参与教学活动。医疗机构会出具休学建议,待病情控制后凭康复证明办理复学。
乙肝感染者入学后应定期复查肝功能与病毒载量,避免熬夜和剧烈运动。学校食堂应提供清淡少油饮食,避免腌制食品。师生正确认识乙肝传播途径有助于消除歧视,感染者按规定接受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控制病情,绝大多数能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