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治愈后一般建议每3-6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频率受病情稳定程度、药物调整需求、甲状腺功能指标变化、是否存在并发症等因素影响。
甲状腺功能指标持续正常且无临床症状者,可逐渐延长复查间隔至6-12个月;若既往有复发史或抗体水平较高,需维持3个月复查。
正在接受抗甲状腺药物减量或维持治疗阶段,需每1-3个月监测促甲状腺激素和游离甲状腺素水平,避免药物性甲减或复发。
复查需包含甲状腺功能五项、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检测,若出现促甲状腺激素波动或抗体滴度升高,应缩短复查周期。
合并甲状腺眼病或心血管异常者,需同步复查眼眶CT、心电图等项目,这类患者建议每3个月全面评估一次。
日常需避免高碘饮食,规律作息,复查时应携带既往检查报告供医生对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