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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衰竭本身不具有传染性,但部分导致肝功能衰竭的病因可能具有传染性,主要有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可能引起肝功能衰竭,这两种病毒可通过血液、母婴或性接触传播。患者需遵医嘱使用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索磷布韦等抗病毒药物。
长期大量饮酒会导致肝功能衰竭,不具有传染性。治疗需戒酒并配合护肝治疗,可遵医嘱使用多烯磷脂酰胆碱、水飞蓟素、甘草酸二铵等药物。
某些药物如抗结核药、抗生素等可能导致肝功能衰竭,无传染性。治疗需停用肝毒性药物,并遵医嘱使用谷胱甘肽、腺苷蛋氨酸、熊去氧胆酸等保肝药物。
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可导致肝功能衰竭,属于非传染性疾病。治疗需遵医嘱使用泼尼松、硫唑嘌呤、布地奈德等免疫抑制剂。
肝功能衰竭患者应注意饮食清淡,限制蛋白质摄入,避免剧烈运动,定期复查肝功能指标,严格遵医嘱用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