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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可通过生活干预、药物治疗、严密监测、必要时终止妊娠等方式治疗。妊娠合并心脏病通常由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围产期心肌病等原因引起。
1、生活干预限制钠盐摄入,每日不超过5克;保证充足休息,避免过度劳累;采取左侧卧位改善胎盘供血;每周体重增长控制在0.5公斤以内。
2、药物治疗地高辛用于控制快速性心律失常,拉贝洛尔治疗妊娠期高血压,呋塞米缓解心力衰竭水肿。使用药物需严格遵医嘱,避免影响胎儿发育。
3、严密监测每周产检评估心功能,定期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
4、终止妊娠心功能Ⅲ-Ⅳ级或出现严重并发症时需考虑终止妊娠,孕28周前可行治疗性流产,孕晚期选择剖宫产术,术中需心血管内科医师协同监护。
建议每日记录血压和尿量,出现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咳嗽等症状立即就诊,产后继续心功能监测至少6周。
药流在40天内成功概率较高,实际效果受到孕囊大小、药物敏感性、子宫位置、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
1、孕囊大小孕囊直径小于25毫米时药流成功率较高,过大可能导致不完全流产。
2、药物敏感性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的个体反应差异会影响子宫收缩强度和胚胎排出效果。
3、子宫位置子宫过度前屈或后屈可能影响孕囊排出,增加药流失败风险。
4、个体差异年龄、孕产史及激素水平差异会导致药流效果不同,初产妇成功率略高于经产妇。
药流后需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清洁,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发热或持续出血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