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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治愈标准主要包括视力恢复至正常水平、双眼视功能重建、屈光状态稳定及无复发倾向。评估需结合年龄、病因及治疗响应综合判断。
1、视力达标矫正视力达到同龄人正常范围,通常为0.8以上,且持续稳定半年以上。需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测确认。
2、视功能恢复建立正常的双眼同时视、融合视和立体视功能。可通过同视机、立体视锐度检查等专业设备评估。
3、屈光矫正稳定原发病因如屈光参差、斜视等得到有效控制,屈光度数变化在合理范围内,无需频繁调整眼镜度数。
4、长期随访无复发停止治疗后观察两年以上,视力及视功能未出现回退。儿童需定期复查至视觉发育成熟期。
弱视治愈后仍须保持良好用眼习惯,定期眼科复查,避免过度用眼诱发视力回退。建议遵医嘱进行视觉训练巩固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