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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甲亢一般不会自行消失,但部分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可能在孕中期后缓解。甲亢可能由格雷夫斯病、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甲状腺结节等原因引起,需通过甲状腺功能检查明确病因。
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通常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升高有关,多见于妊娠8-10周,随着孕周增加,激素水平趋于稳定后症状可能减轻。这类情况多表现为心悸、多汗、体重增长缓慢,但无突眼或甲状腺肿大等典型甲亢体征,通常无须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即可。
格雷夫斯病等病理性甲亢在孕期通常持续存在,未经治疗可能加重。这类甲亢多伴随甲状腺弥漫性肿大、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阳性,易导致流产、早产或胎儿甲状腺功能异常。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丙硫氧嘧啶片等抗甲状腺药物控制,避免放射性碘治疗。妊娠中晚期抗体水平可能自然降低,但完全自愈概率较低。
孕期出现怕热、心慌、手抖等症状时应及时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游离甲状腺素等指标。避免自行停药或调整剂量,过量抗甲状腺药物可能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保持低碘饮食,限制海带、紫菜等摄入,每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直至分娩后6个月。产后需重新评估甲状腺状态,部分格雷夫斯病患者可能需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