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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切除术后一般可以进行肝移植,但需根据患者肝功能恢复情况、剩余肝体积及原发病控制程度综合评估。
肝切除术后若剩余肝脏功能代偿良好且无肿瘤复发迹象,通常可考虑肝移植。肝脏具有较强再生能力,术后3-6个月通过影像学评估剩余肝体积达到标准体重0.8%以上,肝功能指标稳定在正常范围,无门静脉高压表现时,移植手术可行性较高。此类情况多见于良性肿瘤切除、外伤性肝破裂修复后,或恶性肿瘤根治性切除达到无瘤生存状态的患者。移植前需完成肝炎病毒筛查、心肺功能评估及全身营养状况改善。
当肝切除术后出现肝功能持续衰竭、剩余肝体积不足或恶性肿瘤复发转移时,肝移植可能受限。急性肝功能失代偿表现为总胆红素持续超过10mg/d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超过5秒、肝性脑病进展等,需紧急评估移植指征。肝癌患者若术后病理显示脉管癌栓、多发卫星灶或切缘阳性,移植后复发概率显著增高。此外,存在活动性感染、不可逆心肺疾病或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者,通常不符合移植禁忌。
建议肝切除术后患者定期监测甲胎蛋白、肝脏增强CT或MRI,每3个月评估一次。保持低脂高蛋白饮食,避免肝毒性药物,适度进行有氧运动促进代谢。出现皮肤巩膜黄染、腹水或意识改变需立即就医。移植前需完成供体匹配评估及免疫抑制剂用药方案制定,术后需终身随访抗排斥治疗与肿瘤复发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