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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剂中毒可通过催吐洗胃、活性炭吸附、导泻利尿、药物拮抗、血液净化等方式解毒。镇静剂中毒通常由误服过量、自杀倾向、药物滥用、个体差异、药物相互作用等原因引起。
1、催吐洗胃
早期发现镇静剂中毒时,若患者意识清醒且无呕吐反射抑制,可采用催吐法清除胃内容物。使用温盐水或专用催吐剂刺激咽部,重复进行直至胃内容物排空。对于昏迷患者或服药时间超过1小时者,需立即插管实施洗胃,选用生理盐水或碳酸氢钠溶液反复冲洗,注意防止误吸。洗胃后留置胃管便于后续活性炭灌注。
2、活性炭吸附
未吸收的镇静剂可被活性炭有效吸附,成人标准剂量为50-100克混悬液经胃管注入。对于长效苯二氮卓类药物需每4-6小时重复给药,持续24-48小时。活性炭能结合多数镇静催眠药,但对锂盐、重金属中毒无效。使用时需监测肠鸣音,肠梗阻患者禁用。
3、导泻利尿
硫酸镁或山梨醇等渗透性泻药可加速肠道残留药物排出,与活性炭联合使用效果更佳。强迫利尿适用于水溶性镇静剂中毒,通过静脉补液与呋塞米注射使尿量维持在200-300毫升/小时。巴比妥类中毒时需碱化尿液促进排泄,维持尿pH值在7.5-8.0。老年及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此法。
4、药物拮抗
氟马西尼是苯二氮卓类特异性拮抗剂,静脉注射后1-2分钟起效,首剂0.2毫克缓慢推注,必要时每60秒重复0.1毫克,总量不超过2毫克。纳洛酮可用于阿片类复合镇静剂中毒,起始剂量0.4-2毫克静脉注射。使用拮抗剂需备好呼吸支持设备,防止诱发戒断反应或惊厥。
5、血液净化
血液灌流能有效清除巴比妥类、水合氯醛等蛋白结合率低的药物,需在中毒后12小时内进行。血液透析适用于甲醇、乙二醇等伴随中毒或合并急性肾损伤者。血浆置换对苯二氮卓类中毒效果有限,仅在常规治疗无效时考虑。实施前需评估凝血功能,建立双腔静脉通路。
镇静剂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持续监测生命体征。恢复期宜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流质饮食,避免刺激性食物。家属需妥善保管家中药物,避免儿童及精神障碍患者接触。长期服用镇静剂者应定期评估用药必要性,防止药物蓄积中毒。出现嗜睡、共济失调等早期中毒症状时须立即停用药物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