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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后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严重时可出现脱水、意识模糊甚至休克。食物中毒通常由细菌、病毒、毒素或化学物质污染食物引起,需根据具体病原体采取针对性处理。
1、恶心呕吐
进食被污染食物后1-6小时可能出现频繁恶心呕吐,常见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或诺如病毒感染。呕吐物多为胃内容物,严重时可伴随胆汁。轻度呕吐可通过少量多次补充电解质水缓解,持续呕吐需就医排除肠梗阻等并发症。
2、腹痛腹泻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感染后6-72小时会出现脐周或下腹部绞痛,粪便呈水样或黏液便,每日可达10余次。腹泻导致电解质紊乱时可出现肌肉痉挛,需口服补液盐预防脱水,血便或高热提示细菌性痢疾可能。
3、发热乏力
志贺氏菌、大肠杆菌等病原体感染常引发38-40℃发热,伴随头痛、全身酸痛等中毒症状。儿童及老年人可能出现嗜睡或烦躁,体温超过39℃持续不退需警惕败血症,应及时进行血常规及粪便培养检查。
4、神经系统症状
肉毒杆菌毒素、河豚毒素等神经毒素可在2-36小时内引发视物模糊、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麻痹症状。这类中毒进展迅速,须立即使用抗毒素治疗,延迟处理可能导致呼吸肌麻痹危及生命。
5、脱水休克
严重呕吐腹泻导致体液大量丢失时,会出现眼窝凹陷、皮肤弹性差、尿量减少等脱水表现,进一步可发展为血压下降、脉搏细速的休克状态。婴幼儿囟门凹陷是特征性体征,需静脉补液纠正循环衰竭。
发生食物中毒后应暂停进食8-12小时,呕吐缓解后从米汤、稀粥等流质饮食开始逐步恢复。注意记录可疑食物种类和进食时间,保留呕吐物或粪便样本供检测。出现持续高热、血便、意识障碍等症状须立即就医,老年人、孕妇及慢性病患者更需加强监测。日常注意生熟分开、彻底加热食物,海鲜类需煮熟煮透,隔夜饭菜食用前应充分复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