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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终止,需在医生评估后使用。主要条件包括宫内妊娠确诊、无药物禁忌症、无严重全身性疾病、能按时随访、年龄超过18岁。
1、宫内妊娠确诊
超声检查确认孕囊位于宫腔内是药物流产的前提条件。异位妊娠患者绝对禁止药物流产,否则可能导致输卵管破裂等危险情况。药物流产前需通过阴道超声明确孕囊大小与位置,孕囊平均直径不超过25毫米较为适宜。
2、无药物禁忌症
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者禁用。肾上腺疾病、血液病、心血管疾病患者不宜使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抗癫痫药、利福平等的患者需谨慎评估药物相互作用风险。
3、无严重全身性疾病
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肾功能不全、青光眼、哮喘等慢性病患者不适用药物流产。高血压控制不佳、凝血功能障碍、遗传性卟啉症等疾病可能增加流产风险或药物不良反应概率。
4、能按时随访
用药后需严格遵医嘱复查,确认妊娠组织完全排出。部分患者可能出现不全流产或持续出血,必要时需进行清宫手术。无法保证随访依从性的患者不建议选择药物流产。
5、年龄限制
我国规定未满18岁者需监护人同意。青少年生殖系统发育未完全成熟,药物流产可能导致月经紊乱等并发症。高龄孕妇(超过35岁)需额外评估心血管风险后再决定流产方式。
药物流产后应注意休息两周,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保持会阴清洁,一个月内禁止盆浴和性生活。饮食宜清淡富含铁质,适量补充优质蛋白促进恢复。观察出血情况,如出血超过月经量或持续三周未净需及时就诊。流产后需落实可靠避孕措施,半年内避免再次妊娠。心理疏导很重要,伴侣应给予充分情感支持,出现持续情绪低落需寻求专业帮助。